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相关内容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一、关于房屋面积争议的解决方式:若双方对房屋面积有争议,应以蓬溪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最后测定的面积报告为准,多退少补。

二、关于付款方式的补充约定:

2024年度合同补充协议书正式版

(一)一次付款: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支付总房款的95%,其余房款在交房前付清。

(二)分期付款:具体付款时间及金额根据合同约定执行。

(三)按揭付款:乙方需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购房首付款,并办理按揭相关手续。甲方同意为乙方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保证人,并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三、关于房屋交付及产权的补充约定:

(一)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办理房屋交接手续。若乙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甲方有权拒绝交房,并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

(二)乙方对甲方交付的商品房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若双方对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以蓬溪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的工程质量评定意见为准。

(三)乙方采用按揭贷款购房的,需在办理完毕按揭贷款手续且相关按揭银行将乙方委托支付的到期款项划拨到甲方账户后方能办理房屋的交付手续和权属手续。

四、关于房屋产权的补充约定:

(一)针对银行按揭付款的业主,乙方需全权委托甲方代为办理房屋产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针对一次付款的业主,乙方需全权委托甲方代为办理房屋产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关于装饰、设备标准的补充约定:若甲方未能采用附件所列装修标准的材料,乙方同意甲方可用其他不低于附件所列装修标准的材料代替。

六、关于通知方式的补充约定:甲方以在新闻媒体《蓬溪电视台》上公布公告的形式为主,以合同载明的地址、电话、传真通知为辅。乙方保证所载明的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如联系方式有变,应在变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七、关于平台、露台使用权的补充约定:若该套房屋带有平台、露台等,该套房屋的业主享有该平台、露台的使用权,并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及本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八、关于房屋户型平面图的补充约定:如发生甲方提供的房屋户型平面图与实物修建不同的情况,以设计施工图为准。

九、关于物业管理协议及相关配套设施的补充约定:

(一)乙方在房屋交接前签订相关的物业管理协议,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或故意不签订物业管理协议。

(二)本小区的地下汽车库、以及地下、地面等未计入公摊的面积,不属于小区业主共有财产,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三)小区商业用房为甲方投资修建且未计入公摊面积,其所有权属于甲方所有。

十、关于违约责任的补充约定: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主合同,责任方须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房屋总价款的10%计算。

十一、关于未尽事宜及协议履行中的变更约定:双方再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及今后的补充协议均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关于对主合同及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已有全面准确的理解的补充约定:甲方应乙方要求已作出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双方对此含义认识一致。

十三、关于其他约定的补充约定:

(一)相关税费按的相关规定代取。

(二)维修基金在交房前按的相关规定收取。

十四、关于本协议份数的约定:本协议一式贰份,出卖人壹份,买受人壹份,房管局/份,税务/份,国土局/份,银行/份。

甲方:乙方: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