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在亲情面前伸出援手,通过金融机构借款给亲友应急,却可能因借款人违约而遭受财产损失,甚至影响双方关系。

案件回顾:原告小宁与被告阿海是干亲关系,也是邻居。2012年,阿海因生意资金短缺,向小宁借款20万元,双方约定三年期限,年利率8%。小宁向银行贷款后,将款项转给阿海。贷款到期后,阿海虽承诺还款,但一直未履行。2024年,阿海再次承诺年底还清,并补写了借条。然而,直至2024年11月,阿海仍未归还分文。小宁诉至法院,要求阿海归还本金及利息,并承担相关费用。阿海未出庭应诉。

裁判观点:1. 个人以自己名义从金融机构贷款后转借他人,所签借款协议无效,违约金或利息诉求不支持,本金应返还,责任按过错分担。

普法课堂:探讨银行贷款转贷行为及借款合同有效性

2. 出借人可因借款人未按银行还款期限造成违约金损失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小宁与阿海的借款协议无效,阿海应返还20万元本金。双方对利息损失均有责任,法院根据过错比例判定阿海支付自立案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法官解读:民间借贷在亲友间常见,但通过金融机构贷款后转借或出借信用卡等行为,属于违规操作,扰乱金融秩序。此类借款合同无效,法律后果是财产返还。这一规定的确立,有助于打击规避金融监管的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本案提醒:民间借贷需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司法实践对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行为的态度明确,有助于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避免违规借贷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