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析:开发商违约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买受人贷款偿还责任探究
在房地产市场的调整期,频发的企业违约与项目烂尾现象,让购房者面临既失房又背贷的双重困境。在此背景下,购房者往往选择解除购房合同与贷款合同以止损。以下以一则案例为鉴,探讨在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解除后,银行按揭贷款的偿还问题。
案例回顾
2024年3月22日,海某与A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约定年底交付房屋。海某随后与B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以所购房屋为抵押。然而,自6月20日起,海某逾期未还贷款,B银行提起诉讼。海某以开发商未按期交房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应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海某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合同已解除,且作为借款合同的违约方,无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即便合同解除,开发商的责任也仅限于返还收到的款项,不能免除海某的还款责任。
关于司法解释第21条第2款的理解分歧
该条款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与担保贷款合同解除后,开发商应返还收到的购房款项。对此,一种观点认为应免除购房者的还款责任,因为合同解除非购房者过错;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合同相对原则下,购房者仍需向银行还款。
司法解释第21条第2款解读
从文义上理解,该条款并未明确免除购房者的还款责任。根据法益选择原则,购房者应先向开发商追讨款项,再向银行还款。尽管这似乎突破了合同相对原则,但根据代位权制度,银行有权向开发商追偿,因此该条款旨在保护银行权益,而非免除购房者责任。
不当适用的影响
若免除购房者还款责任,可能导致风险转嫁,对银行和房地产行业产生负面影响。银行可能因加重审查义务而提高贷款门槛,影响行业发展。
结语
随着房地产政策调整,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对行业健康发展至关重要。购房者、开发商与银行应共同承担合同责任,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与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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