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中单方银行卡存款是否界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探讨
在夫妻关系中,若双方未就婚内财产和婚前财产做出明确协议,婚后共创的财富(除非特定遗嘱或赠与明确指出仅属于一方)均界定为夫妻共同资产。
面临婚姻解散时,共有的财产需依双方协议分配;若协商无果,法院将依据财产实际情况,本着维护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作出裁决。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条文如下:
第十七条 明确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下财产属于共同所有:
(一)劳动收入,如工资、奖金;
(二)生产和经营收益;
(三)知识产权带来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的财产,特定情况除外;
(五)其他依法应归为共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
第十八条 规定以下情况属于个人财产:
(一)婚前个人财产;
(二)因身体损害获得的赔偿;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定归个人的财产;
(四)个人专用生活用品;
(五)其他依法应归个人的财产。
第十九条 允许夫妻就婚内及婚前财产做出归属约定,该约定须为书面形式。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清,则依照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处理。
此类约定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共有财产的处理应首先基于双方协议;若协商失败,法院将考虑财产状况并按照有利于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第四十条 若夫妻书面约定财产各自所有,离婚时,对于在家庭中承担更多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义务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欠债务应共同偿还。若共有财产不足以偿还,或财产已归各自所有,债务清偿可通过双方协议确定;协商不成时,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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