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支机构和贷款机构: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新规》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深入研讨并予以通过,现予以发布,请严格遵照执行。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最新政策解读:济宁市公积金贷款新规发布与深度剖析

2024年10月18日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新规

第一条 本规则旨在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的规范化管理,保障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述公积金贷款,是指由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提供的,用于购买、建造、翻新、大修自住住房的政策贷款。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积金贷款的管理,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公积金贷款的管理工作,各分支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积金贷款管理应遵循风险防控优先和便民利民原则。

(以下内容依此类推,省略具体条款,仅提供整体框架和风格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