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品个人所得税怎么算_3
根据中国税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个人获得的奖品,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如下:
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应纳税额 = 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应纳税额 = (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 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非雇员(如企业向外部个人赠送的奖品)
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适用比例税率为20%。
如果企业赠送的礼品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如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则不属于应税所得项目。
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的情形
如果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非本单位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应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等活动中向非本单位个人赠送礼品,同样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意: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税法规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可能会有变动,请以最新的官方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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