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新规定,《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正式实施。

《通知》明确,重庆公积金个人贷款上限调整为80万元;对于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申请者,最低首付比例降至20%。

——贷款额度上调 家庭最高贷款可达160万元

【政策速递】重庆公积金政策迎来重磅调整,影响广泛!

个人公积金贷款上限由50万元增至80万元,家庭共同贷款上限则由100万元提升至120万元;对于多子女家庭,个人贷款上限从60万元增至100万元,家庭共同贷款上限从120万元提升至160万元。这一政策调整显著提高了贷款额度,尤其是对新市民、青年及多子女家庭提供了更大的贷款支持,有效减轻了利息负担和还款压力。例如,以160万元贷款30年计算,与商业贷款相比,可节省利息约15万元。

——首付比例降低 二套房首付最低20%

公积金缴存者购买第二套住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20%,与首套房首付要求持平,这一调整有助于减轻购房者的资金压力,增强购房能力。

——灵活就业人员贷款政策放宽 可“商转公”

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将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转换为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与在职职工相同的贷款种类,包括一手房贷款、二手房贷款及新增的置换贷款,使得更多灵活就业人员受益于公积金制度的优惠。

据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对于此前已签订的相关合同,仍按原规定执行。若原有规定与本通知冲突,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