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10月15日颁布了一项新政策,旨在调整和优化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规则。

四川攀枝花推新策: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上限提至90万元,探索代际互助新机制

该政策创新地提出了公积金代际互助模式,允许缴存者在购买家庭首套自住房时,利用自己和配偶双方父母或子女的公积金支付房款。这一举措要求参与者公积金账户在同一个缴存地,且无未偿还的公积金贷款,同时提取金额与贷款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该政策还设置了流动控制机制,以80%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为临界点,超过此比例将暂停实施。

此外,政策对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进行了优化,以缴存者在新购住房所在行政县(区)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为依据。例如,缴存者A家庭曾在东区申请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现东区有一套住房,仁和区无住房,若在仁和区新购一套住房,仍可按照首套房政策申请公积金贷款。

攀枝花市还鼓励缴存者租购保障住房,对于连续足额缴纳公积金3个月以上的缴存者,若在市内无自住房且租住公租房或保障租赁房,可按实际房租提取公积金。购买保障住房的缴存者也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15%。

政策还提高了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家庭在市内购买自住房时,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提高5万元至65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提高10万元至9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