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贵阳公积金贷款的可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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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确定公积金贷款的可贷款额度,需满足以下条件:

1. 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根据特定公式计算的额度。具体计算公式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近6个月住房公积金账户月末月均余额 25 缴存系数。

其中,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近6个月的月均余额是指夫妻双方近6个月(不含申请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末余额之和的平均数。若夫妻合计月均余额低于1万元,则按1万元计算。

2. 贷款额度不得超出借款申请人扣除首期房款后剩余的房屋价款。

3. 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本市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4. 贷款额度还需符合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还贷能力系数,即住房贷款月还款额与月收入的比例。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贷款月还款额不得超过月收入的60%。对于灵活就业人员,贷款月还款额不得超过月缴存额,且申请贷款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不少于6个月的还款额。

具体案例:假设职工A(未婚)从2024年1月开始每月缴存1000元,7月份申请公积金贷款,且期间未发生提取、不考虑年度结息。其账户余额分别为:1月末1000元,2月末2000元,3月末3000元,4月末4000元,5月末5000元,6月末6000元。根据公式计算,其月均余额为3500元(低于1万元,按1万元计算),缴存系数为1。因此,贷款额度为:10000 25 1 = 250000元。

此外,还需注意,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月收入应包括双方收入之和,具体计算方式依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例如,单位缴存职工的月收入以申请时的缴存基数为准,而灵活缴存人和未缴存公积金的配偶的月收入则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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