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抵押贷款协议书及条款详解
建设银行抵押合同新编
抵押方: 企业质:
签订方:
抵押权方:建设银行 支行
为确保抵押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明确,遵循诚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银行贷款抵押管理规定(试行)》,双方特订立此《抵押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抵押方自愿将“抵押物清单”(附件)中列明的财产作为抵押,保障借款人与建设银行 支行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借款合同按时偿还债务。该笔贷款类型为 ,金额 万元,用途为 。贷款期限自 年 月至 年 月。借款合同编号为 。
二、若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偿还借款,抵押权方有权依法通过抵押物折价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获得偿还。
三、抵押方对“抵押物清单”中的财产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并在抵押期间将所有抵押财产的产权交由抵押权方保管。
四、在此之前,抵押物已存在抵押情况。原抵押金额为: 万元;抵押期限为: 。
五、双方协商确定本次抵押金额为 万元,抵押率为 %,抵押期限为 年。随 号借款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抵押方在已设定抵押物的抵押价值范围内不得再次抵押。若在抵押价值额外设定抵押权,抵押方需提前书面通知抵押权方。
六、双方协商确定的抵押物管理方式如下:
1. 以下抵押物由抵押方自行管理、使用:
2. 以下抵押物及相关文件由抵押权方保管:
- 产权: ,共 件;
- 保险单: ,共 张;
- 保险金额: 万元;
- 证明文件: ,共 份。
3. 以下抵押物就地封存,不得使用:
七、抵押方对自己管理的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负责维修、保养,确保抵押物的良好状态,并接受抵押权方的检查与验证。未经抵押权方书面同意,抵押方不得出租、出售或转借抵押物。若抵押权方发现抵押物管理不当或价值减损,有权要求抵押方恢复原状或提供等价财产替代。抵押方不履行义务时,抵押权方有权暂停发放新贷款或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八、抵押权方在管理抵押物过程中,如因自身过错导致抵押物或相关文件损坏、遗失,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损失。
九、抵押方应向抵押权方支付抵押物及文件的保管费 元,费用应在协议生效后三十日内结清。
十、若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未偿还全部贷款本息,或抵押期间抵押方被宣告破产,抵押权方有权依法处理抵押物。处理抵押物所得款项按以下顺序分配:
1. 支付处理抵押物的费用(含税金);
2. 支付抵押方欠交的抵押物保管费;
3. 偿还借款人所欠抵押权方的全部贷款本息;
4. 支付借款人应支付给贷款银行的其他相关费用;
5. 清偿上述款项后剩余金额退还抵押方。
若处理抵押物所得金额不足以偿还借款人所欠贷款本息,抵押权方仍有权追讨债务。
十一、借款人按借款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抵押权方应将抵押物及文件退还抵押方。
十二、抵押方应办理抵押物的财产保险,保险期限不得短于抵押期限。保险费用由抵押方承担。在抵押期间,抵押权方为抵押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如发生意外损失,保险赔偿首先由抵押权方处理。
十三、抵押期间,抵押物的孳息归财产所有者或经营管理权人所有。
十四、其他约定:
1.
2.
3.
十五、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十六、本《抵押合同》为 号借款合同的补充文件。一式 份,抵押方与抵押权方各执 份。
抵押方(公章): 抵押权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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