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我市公积金贷款优化政策全面升级来袭!
以满足市民基本及改善型居住需求,推动房地产市场稳健前行,依据山东省住建厅相关政策和省人民促进经济稳健发展的措施,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于10月17日发布《关于优化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此次调整主要涉及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优化及高品质住宅贷款额度提升。以下是对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的专访内容,解读新政策。
问: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如何调整?
答:缴存人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套数以拟购住房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住房数量为标准。具体县级行政区域按照山东省民政厅的认定,包括张店区、淄川区等。例如,若在淄川区已有两套住房,而在张店区无住房,打算在张店区购房并申请公积金贷款,则按照首套房认定。
问:在同一个县级行政区域内能否购买第三套住房并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不可以。公积金贷款仅面向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缴存人家庭,第三套及以上的家庭不允许使用公积金贷款。
问:高品质住宅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是多少?
答:购买高品质住宅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最高限额基础上提高20%。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家庭,最高额度为96万元;仅一方正常缴存的,最高额度为72万元。
问:如何认定高品质住宅?
答:高品质住宅项目名单由住建部门公布。
问:公积金贷款额度能否叠加享受多项优惠政策?
答:对于符合多种情形的家庭,如高层次人才、多子女家庭等,贷款最高额度取最高值,优惠政策不可叠加。
问:新政策的执行时间及相关说明?
答:本通知自10月17日起执行。此前已申请但未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调整贷款申请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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