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网民纷纷咨询如何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换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为详细转换步骤↓↓↓↓

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政策细则全新解读

首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细则旨在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功能,缓解购房职工家庭的还款压力,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等相关法规,结合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的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涉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办理商业贷款并具备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借款人,在还款期间申请将商业贷款余额转为公积金中心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简称“商转公贷款”。

第三条 原商业贷款银行需同意借款人自筹资金提前偿还全部商业贷款本息,并取消抵(预)押登记。

次章 商转公贷款对象及条件

第四条 商转公贷款申请人应为商业贷款借款人及其配偶,且必须为不动产权上登记的权利人。

第五条 申请商转公贷款除需符合本市公积金贷款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借款人商转公贷款前,原商业贷款未结清且还款状态正常、信用良好;借款人需自筹资金提前偿还商业贷款或采取担保人过渡方式;原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组合贷中的商业贷款部分不适用本细则;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不得再次申请商转公贷款;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有恶意拖欠记录的不得申请;借款人原商业贷款需为2024年12月31日前发放的商业贷款。

第三章 商转公贷款额度、期限与利率

第六条 商转公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且不超过当前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

第七条 商转公贷款期限可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不超过30年。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第四章 商转公贷款申请材料及担保方式

第八条 提前偿还商业贷款需材料:个人信用报告、原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交易税费申报表、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借款合同、税收完税证明、不动产权、结清证明、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未婚者提供婚姻状况声明书,离异未再婚者提供婚姻状况声明书及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借款人还款银行卡。

第九条 采取担保人过渡方式需材料:个人信用报告、原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交易税费申报表、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借款合同、贷款还款清单、借款人、配偶、担保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同上)、借款人还款银行卡,并要求担保人满足一定条件。

第十条 担保方式分为已办理不动产权的房产抵押和未办理的公积金职工阶段担保。

第五章 商转公贷款办理流程

第十一条 提前偿还商业贷款的办理流程:借款人向原商业贷款银行申请提前还款,注销抵(预)押登记,然后持相关材料至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中心审核后发放贷款至借款人银行卡,借款人按月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二条 采取担保人过渡方式的办理流程:借款人持相关材料至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审核通过后发放贷款,借款人按月偿还本息。

第六章 商转公贷款的启动与暂停

第十三条 为控制公积金资金流动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公积金中心将根据个人贷款比率对商转公贷款实行动态启停机制。

末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2024年6月25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暂定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