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记账凭证日期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如何确定记账凭证日期

实际发生日期:

记账凭证的日期一般应记录经济业务实际发生的日期。例如,购买货物的记账凭证日期应为购买当天的日期,即使发票在几天后才送达。

交易发生日:

根据会计原则,记账凭证的日期通常以交易实际发生的日期为准,这有助于真实反映经济活动的起点。

当天或月末日期:

在特定情况下,记账凭证的日期可以是财会人员填制记账凭证的当天日期,或者根据管理需要填写经济业务发生的日期或月末日期。例如,报销差旅费的记账凭证可以填写报销当日的日期,而银行收款业务的记账凭证可以按财会部门收到银行进账单的日期填写。

补充或修改日期:

如果账务发生当天没有形成凭证,则第二天凭证日期仍以发生业务的日期为准。对于某事件发生后又有修改或补充的情况,应当以记账凭证的修改补充日期为准。

统一标准:

一般情况下,当前月份未完成的凭证,可以在下月1号前完成书写,以保证凭证日期的完整性。

特殊规定:

有些单位可能会有特殊要求,例如按原始凭证日期填写,这种情况下应遵循单位的规定。

综上所述,确定记账凭证日期时,主要应依据经济业务实际发生的日期,并在必要时参照财会部门填制凭证的日期或月末日期。同时,应确保凭证日期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遵循相关法规和单位内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