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观念认为,欠债还款是天道常规,但当借款人离世,究竟是“人亡债消”,还是“配偶子女担责”?近期,神木市法院沙峁法庭在庭前调解中成功解决了一宗遗产债务清偿争议,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借款人离世,债务继承与偿还责任解析

2014年1月,康某向原告借得15万元,并商定月利率为1.5%。康某偿还了部分本金及利息后,尚有余额未还。不幸的是,康某于2024年因病逝世。康某的遗孀宋某及其子女康甲、康乙、康丙成为其法定继承人。原告要求宋某及其子女承担还款责任,但在多次协商无果后,原告将此事诉诸法院,要求四被告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及连带责任。

法官接手案件后,迅速审查了案件材料,并了解到原告与宋某存在亲属关系,双方因矛盾难以和解。法官并未简单地处理案件,而是从法律、道德和情感的角度出发,寻求解决纠纷的关键。

在明确了审理方向后,法官马上启动了庭前调解程序。被告康甲表示,并非不愿偿还债务,而是家庭情况复杂,康甲与康乙为第二任妻子所生,康丙则是康某与现任妻子宋某的孩子。康某去世后,债务负担沉重,康甲表示自己无力承担全部债务,甚至愿意放弃继承权。

法官耐心聆听双方的诉求,关注他们的情绪变化,不懈地进行调解工作,采用“换位思考”和“背对背”等方法引导双方。同时,法官也详细解释了《民法典》中关于遗产继承的相关条款。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情绪逐渐平复,康甲最终支付了7万元欠款,原告范某也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在法院的见证下,原告出具收条并交还借据原件,申请撤诉。至此,这起遗产债务清偿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应以其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偿还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如果遗产实际价值超出债务,继承人可以选择自愿偿还。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则对被继承人的债务不承担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