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构建租购并举的新型住房体系,满足市民的住房刚及改善需求,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经过审慎研究,即日起对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进行优化调整:

凡在外地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若在我市购置、建设、修缮或大规模维修自用住房,均可向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不再受限于户籍。

**一、政策调整后,异地贷款有哪些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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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全国范围内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房等行为时,将不再受到户籍限制,可直接向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二、异地缴存职工能否享受贷款额度上浮优惠?**

符合条件的异地缴存职工可享受额度上浮优惠,装配式建筑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单人最高可达72万元,两人及以上可达144万元;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上浮30%,单人最高可达78万元,两人及以上可达156万元。若同时符合多项优惠,可选择其中一项较高额度。

**三、异地缴存职工能否通过“不见面”服务申请公积金贷款?**

可以。职工可通过“中山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在线完成借款合同、电子表单等材料的签订,实现贷款“不见面”办理。

**四、异地缴存职工在不同城市连续正常缴存,能否合并计算缴存时间?**

可以。例如职工在A市缴存2024年4-5月公积金,在B市缴存2024年6-9月公积金,可合并计算为连续缴存6个月。

**五、异地缴存职工能否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可以,按照我市缴存职工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异地缴存职工能否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不可以。由于异地缴存职工的公积金账户不在我市,无法划扣其账户余额,因此仅支持我市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