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办,即地方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是代表地方政府负责金融监督、协调、服务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

金融办是干什么的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政府的金融工作政策和决定。

2. 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本地区金融运行情况,制定本地金融及金融产业发展的规划和计划。

3. 协助上级政府和监管机构对本地金融机构进行管理或监管,支持金融机构的改革创新和拓展业务。

4. 负责本地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管信用中介机构,监督管理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机构。

5. 组织协调规范、整顿和维护本地区金融秩序,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维护地方国有金融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6. 负责本地区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重大事项,研究制定资本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动企业上市和扶持上市公司工作。

7. 研究拟定本地区金融业发展总体规划,推进金融市场发展和拓宽融资渠道。

8. 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和民营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设立、资格初审、备案、变更、退出等工作。

9. 牵头协调防范和打击本地区非法集资犯罪的工作。

10. 承办上级、本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