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的供暖时间通常从每年的11月15日开始,持续到次年的3月15日结束,这是法定的供暖时间,共计4个月。不过,各地区会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和实际情况对供暖时间进行适当调整。例如,在一些寒冷地区,如哈尔滨,供暖时间可能会从10月20日开始,一直到次年的4月20日。新疆地区由于气候原因,供暖时间可能会更长,从10月15日开始,持续到次年的4月15日,共6个月。

另外,如果遇到极端低温天气,地方政府可能会决定提前开始供暖或延迟停暖。例如,如果规定的供暖开始之日前连续5天的日平均气温低于5℃,政府可能会决定提前供暖;如果规定的供暖结束之日后连续5天的平均气温低于8℃,则可能会决定延迟停暖。

请根据您所在的北方地区的具体气候情况和当地政府的规定,来确定确切的供暖时间。需要注意的是,在供暖季开始前,应确保供热设施的安全检查,避免擅自拆卸或改动供热设备,以免影响供暖效果或造成安全隐患

北方什么时候供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