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发票怎么开具
建筑发票的开具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要求:
办理地点
建筑业发票应在工程所在地或建筑业劳务发生地的地税局办税服务大厅开具。
报送资料
《代开发票申请表》
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付款方对建安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或建安合同
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建筑业企业的专用章
其他税务机关要求的材料
发票开具要求
使用计算机开具《建筑业发票》
发票的“机打代码”与“发票代码”一致,“机打号码”与“发票号码”一致
需要开“红字”发票时,在销售金额合计的大写金额前加“负数”字,在小写金额前加“-”号
发票开具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填写“建筑服务”工程服务,并注明分类编码简称“建筑服务”
特殊情形
如果纳税人是自行开具发票,需要安装自开票系统,并获取系统初始化信息。
纳税人应按登记项目分别开具发票,通用项目与一般项目不得混开。
隔月开具的发票或开票数据已上报的发票需作废,应先开具全额红字发票。
注意事项
建筑服务类发票需要在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的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发票开具范围包括工程洽商、工程实施、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和其他建筑施工服务等。
请确保所有资料齐全、填写内容准确,并遵循税务机关的规定进行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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