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主体

在我市城镇购买自住房并持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均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简称“公积金贷款”)。若申请人配偶也符合缴存条件,可共同作为借款人参与贷款。

重庆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详解与必备资料清单

申请资质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者需满足以下要求:

(一)在职职工的公积金账户开设满6个月,账户状态正常,且在申请前6个月以上连续、足额缴纳公积金;灵活就业者须履行《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义务,并取得贷款资格;

(二)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收入,有意愿并能力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三)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市公积金中心信用审核标准。若借款人或配偶近两年内有连续3期以上或累计6期以上逾期记录,或贷款、信用卡存在严重逾期情况,或有失信行为,将不批准贷款;

(四)具备在本市城镇购买自住房的真实交易行为,持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五)所购房屋已获得《不动产权》,可在不动产登记机构自由交易;

(六)同意将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七)家庭购买首套或第二套住房时,需自筹至少房屋总价20%的购房资金;

(八)借款人夫妻双方无未偿还的公积金贷款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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