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办理流程详解指南
一、本规定参照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沈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及《沈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补充细则》等中心相关规章文件。
二、申请资格
1. 借款人应履行连续6个月以上的还款责任;
2. 提前部分还款金额需达到贷款余额的10%以上,且不少于人民币1万元。
三、办理材料
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四、办理步骤
(一)现场办理
借款人携带相关材料至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
(二)线上办理
通过沈阳政务服务网住房公积金页面或沈阳公积金APP,按照系统提示操作。
五、办理期限
立等可取。
六、办理地址及服务电话
沈阳公积金中心服务热线:12329
和平区管理部:和平北大街48号
沈河区管理部:沈河区惠工街159号
铁西区管理部:铁西区艳粉街61号
皇姑区管理部:皇姑区宁山西路5号
大东区管理部:大东区大东路175-1号
浑南区管理部:浑南新区沈营路29-14号
于洪区管理部:于洪区黄海路20号
沈北新区管理部:沈北新区中央路77号
区管理部:区牡丹街63-1号
新民市管理部:新民市站前大街112号
辽中区管理部:辽中县南环路1号2门
法库县管理部:法库县龙山路7号
康平县管理部:康平县康平镇中心路64号
铁路分中心:和平区砂阳路618甲
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7:00
双休日延时服务:9: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以上信息如有变动,以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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