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销售无形资产税收优惠政策解读与实操指南
近年来,我国对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发展给予了高度重视,并出台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以减轻其经营成本,解决融资难题。为了帮助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及时了解并选择适合自己的税费优惠政策,我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政策,从减免税费负担、推动普惠金融发展、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三个方面进行了梳理,共整理出27项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具体如下:
一、减免税费负担
1. 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
- 享受主体:小规模纳税人
- 优惠内容:自2024年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
- 享受条件: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且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
2. 阶段减免小规模纳税人
- 享受主体:小规模纳税人
- 优惠内容:自2020年3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
- 享受条件: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3. 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 享受主体:小型微利企业
- 优惠内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享受条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
4. 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 享受主体:个体工商户
- 优惠内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 享受条件:个体工商户。
5. 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 享受主体:小规模纳税人
- 优惠内容:自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享受条件:小规模纳税人。
6. 符合条件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享受主体:符合条件的企业
- 优惠内容:自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享受条件:企业在职职工总数在30人(含)以下。
7. 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有关基金
- 享受主体: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
- 优惠内容: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 享受条件: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以及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8. 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 享受主体: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
- 优惠内容: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 享受条件: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
二、推动普惠金融发展
1. 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
- 享受主体: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
- 优惠内容:2024年12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
- 享受条件:符合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条件的企业。
2. 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 享受主体:向农户提供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
- 优惠内容:2024年12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 享受条件:符合农户条件的企业。
3. 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
- 享受主体:提供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的金融企业
- 优惠内容:自2019年1月1日起,金融企业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对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以下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享受条件:提供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的金融企业。
4. 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
- 享受主体:提供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的金融企业
- 优惠内容:金融企业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逾期1年以上,经追索无法收回,应依据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分类证明,按下列规定计算确认贷款损失进行税前扣除。
- 享受条件:提供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的金融企业。
5. 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 享受主体:金融机构和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优惠内容:自2018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 享受条件:符合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条件的企业。
6. 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
- 享受主体: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
- 优惠内容:2024年12月31日前,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
- 享受条件:符合农户条件的企业。
7. 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 享受主体: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
- 优惠内容:2024年12月31日前,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 享受条件:符合农户条件的企业。
8.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享受主体: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
- 优惠内容:2024年12月31日前,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享受条件: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
9. 为农户及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免征
- 享受主体: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提供再担保的纳税人
- 优惠内容:2024年12月31日前,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原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
- 享受条件:符合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条件的企业。
10. 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享受主体: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
- 优惠内容:自2016年1月1日起,对于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提取的以下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享受条件: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
11. 账簿印花税减免
- 享受主体:所有企业
- 优惠内容: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 享受条件:无。
三、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
1. 重点群体创业税费扣减
- 享受主体: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
- 优惠内容: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 享受条件:符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
2. 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
- 享受主体: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 优惠内容:自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 享受条件: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3. 随军家属创业免征
- 享受主体: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
- 优惠内容: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
- 享受条件:持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的随军家属。
4. 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
- 享受主体: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
- 优惠内容: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 享受条件:持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的随军家属。
5. 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
- 享受主体: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
- 优惠内容: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
- 享受条件: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6.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
- 享受主体: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
- 优惠内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 享受条件: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7. 残疾人创业免征
- 享受主体:残疾人个人
- 优惠内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为社会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
- 享受条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
8.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即征即退
- 享受主体: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 优惠内容: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
- 享受条件: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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