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公积金支付二手房首付款常见问题热点解答指南
在购置二手房的过程中,是否可以利用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呢?答案是可以的,只要满足提取条件的职工,在购买二手房时,就可以提取公积金(包括住房补贴)来直接支付首付。
那么,办理直接支付二手房首付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以下条件必须满足:一,购房者在福州市行政区划内购买二手房;二,计划向省直公积金委托的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三,符合省直公积金中心关于购房提取的其他要求。
接下来,如何操作直接支付二手房首付呢?流程如下: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购房者向委托银行申请贷款,然后三方(买卖双方和委托银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购房者再向省直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之后办理过户,最后购房者向委托银行申请拨款给卖方。
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哪些材料呢?主要包括:已网签备案的《福州市不动产(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原件,购房者、卖方及委托银行三方签订的《住房交易资金监管(存量房)协议》和委托银行开具的《缴款通知书》,以及购房者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婚姻关系证明原件等。
在确定提取金额时,如何操作呢?购房者及其配偶提取的总金额不能超过约定的首付金额,如果提取金额不足以支付首付,差额部分需要购房者自行筹集,并一起办理资金监管。
至于直接支付二手房首付的资金监管期限,是从公积金提取款项转入“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之日起的45天。如果在监管期满前10天还未完成过户,购房者需要说明原因,并可以申请再延长监管期限45天,但最长监管期限不超过90天。如果监管期满次日仍未完成过户,委托银行会将提取的公积金全额退回省直公积金中心,然后补缴到购房者的个人公积金账户。
如果因为某些原因未能完成二手房交易,提取的资金将如何处理呢?这种情况下,购房者需要向委托银行申请将提取的公积金退还省直公积金中心,委托银行会将提取的公积金全额退回,然后补缴到购房者的个人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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