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重要发文!事关银团贷款政策调整及风险管控→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12日公布《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新规,允许银行对银团贷款的余额或承贷额度进行部分转让,且该转让需以未偿还本金及利息的整体比例分割方式进行。
相关监管部门负责人指出,此举旨在激活银团贷款二级市场,挖掘并释放闲置信贷资源。银行需遵循监管规定,在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等监管总局认可的平台上先行登记,然后进行转让交易。
此外,《办法》创新了银团筹组方式,优化了分销比例及二级市场转让流程,从而提高了银团贷款业务的操作便捷。
该负责人进一步阐释,新规引入了分组银团模式,丰富了现有的银团结构,鼓励银行根据贷款条件如期限、利率等实行分组,向客户提供差异化贷款产品。分组银团贷款最多可分为三个组别,每组至少两家银行参与,单一银行参与的组别不得超过一个,并需设立统一代理行。
在分销比例方面,《办法》调整了牵头行和分销行的最低承贷份额比例,并增设了副牵头行和联合牵头行的承贷份额要求,确保风险与效率的平衡。
《办法》还强调了监管方向,要求银行在开展银团贷款业务时,既要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又要有效防控风险;规范了银团收费标准和定价机制,对银团贷款管理提出了更为全面和系统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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