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及人事教育司通知
国家审计机关相关部门,金融企业与央企人力资源部门,审计署直属各单位:
依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及《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等相关规定,审计署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决定启动2024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工作,以下为相关事项通知。
一、申报对象
审计署直属单位及在京中央国家机关部委、人民团体、金融企业、央企及其下属单位的评审由高评委负责。各地中央国家机关部委、金融企业、央企的评审通常按属地管理,如有必要,也可委托高评委进行。
高评委不接受及退休人员申报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
二、申报资格
申报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条件,2019年至2024年间考试合格,并持有合格证明。转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任职后5年内,可凭2016年及以后合格证明申请。
(二)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最近一年考核结果未定者,往前递推一年。无年度考核者,需单位提供近三年综合考核意见。
高评委不统一要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由申报单位自主决定相关条件。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组建专家组,由管理人员与专家组成,人数超过2/3方可申报。
(二)申报人员通过评审客户端填写《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表》,上传相关材料。
(三)申报单位审核申报材料,并对真实、准确进行确认。
(四)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
(五)非审计署直属单位需提交《委托评审函》。
(六)审计署直属单位填写《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汇总表》并盖章。
(七)申报材料通过EMS邮寄至审计署人事教育司。
四、申报材料
分为纸质和电子两种,需制作《申报材料目录》并贴在材料袋封面。
(一)纸质材料:包括《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表》、理论研究成果、委托评审函、汇总表等。
(二)电子材料:包括《申报材料目录》、申报材料数据包、汇总表电子版等。
五、其他要求
(一)申报材料可通过审计署网站下载。
(二)申报人员需准确填写信息,并对涉密内容进行脱密处理。
(三)违规者将取消评审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库,3年内不得再申报。
(四)申报材料需在2024年11月18日前寄送至审计署人事教育司。
联系人:王玮、宝斯议、聂榕
联系电话:010—50993485(兼传真)、50991338、50992215
附件:委托评审函、申报人员汇总表、申报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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