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鉴定怎么做
工伤伤残鉴定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工伤认定
确认工伤事故,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交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职工在治疗后,如果存在残疾或影响劳动能力,应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提交材料,包括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认定决定、医疗资料等。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延长30日。
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包括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
异议处理
如果对初次鉴定结论有异议,可在15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复查鉴定
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1年后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领取报告
鉴定结果出来后,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单位或经办机构可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的全部材料。
请确保按照上述流程准备相应的材料,并按时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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