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4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并实施《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规。

重大调整!事关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全新变革→

根据新规,重庆公积金个人贷款上限调升至80万元;对于购买第二套住房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降至20%。

上调贷款额度

家庭贷款上限可达160万元

个人公积金贷款上限由50万元增至80万元,家庭贷款上限相应从100万元提升至120万元;对于多子女家庭,个人贷款上限从60万元增至100万元,家庭贷款上限则从120万元提升至160万元。

此次政策调整后,个人及多子女家庭的贷款上限显著提高,进一步加大对新市民、青年及多子女家庭的贷款支持,有效降低购房贷款利息支出,减轻还款负担。例如,按照160万元贷款30年计算,与商业贷款相比,公积金贷款能为缴存者节省约15万元利息支出。

降低首付比例

二套房首付比例最低20%

公积金缴存者购买第二套住房并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20%。

这一调整意味着,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与第一套相同,进一步减轻了购房者的首付压力,提高了购房能力。

放宽灵活就业人员贷款政策

“商转公”成为可能

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我市现行的公积金置换贷款政策,将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转换为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政策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满一定期限后,除了原有的一手房和二手房贷款外,还可以申请置换贷款,享受与在职职工同等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使更多灵活就业人员受益。

据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对于本通知发布前已签订的借款抵押合同,仍按原规定执行。若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