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恢复作废的凭证
恢复已作废凭证的方法如下:
通过凭证查询功能查找并打开作废凭证
进入【账务处理】菜单,选择【凭证查询】,过滤出已作废的凭证,并打开会计分录序时簿窗口。
在会计软件中恢复凭证状态
登录会计系统,进入“凭证管理”选项卡,查找并选中已作废的凭证。
点击工具栏中的“恢复”按钮(注意不是撤销作废),系统会弹出确认对话框,点击“确定”即可恢复凭证状态。
对于电子凭证
如果系统支持,可以在系统中找到作废记录,按照提示进行恢复操作。
如果系统不支持直接恢复,可以联系系统管理员,提供凭证信息,请求手动恢复。
对于纸质凭证
查找作废凭证的原始记录,确认无误后,按照原始记录重新打印一份新的凭证。
在新凭证上注明“原凭证作废,此为补充凭证”,并确保与原凭证内容一致。
记录与备案:在恢复凭证后,需在相关账目或系统中进行记录,确保凭证恢复后的账目准确无误。将恢复后的凭证及相关证明文件存档备案,以备查验。
在特定软件中恢复凭证
在用友 U8 软件中,确认凭证确实处于作废状态后,可以通过“总账”模块中的“凭证”菜单下的“整理凭证”功能,选择要整理的凭证期间,进行凭证整理操作,以恢复凭证状态。
备份与恢复
在作废凭证前,建议先备份当前数据库,以防操作失误可以迅速恢复。
对于已经审核过的凭证,需要先取消审核再进行作废操作,并在恢复后重新进行审核流程。
请根据您使用的具体会计软件,选择相应的方法进行操作。如果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建议联系软件供应商或系统管理员获取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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