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恶犬伤人维权指南:最新裁判规则详解
高空抛物致损,物业是否需担责?恶犬伤人,饲养者是否应全赔?无保险车辆肇事,受害者权益如何保障?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正式实施,为这些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提供了明确的司法指引。
“针对民法典实施后审判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解释》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通过务实有效的条款,明确责任界限,解决纠纷,切实保护民众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指出。
面对意外伤害,物业是否应承担责任?
现代都市中高楼林立,高空抛掷物或坠落物导致人身伤害的事件频发,对人们的头顶安全构成威胁。
民法典对高空抛掷物、坠落物的责任进行了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对于物业服务企业与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的责任划分和追偿问题存在争议。
近期,某地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高空抛物导致的物业索赔案。原告长期居住在某小区,并按时支付停车费。然而,其车辆在小区内被空中掉落的铁块砸中,导致前挡风玻璃爆裂。尽管机关多次调查,仍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原告多次与物业公司协商无果,最终诉诸法院。
《解释》明确指出,若经等机关调查,在民事案件一审法庭辩论结束前仍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未成年人侵权,监护人是否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今年春节前,12岁的小红在村中燃放烟花时,不慎伤及路人王某。王某因此遭受视力损伤,经鉴定为八级伤残。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王某遂诉至法院。
《解释》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的,法院应予以支持,并明确赔偿费用可先从被监护人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补足。
法院审理认为,小红的行为构成侵权,但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母亲作为法定监护人应承担侵权责任。由于小红母亲未能提供父亲信息,法院判决小红的母亲和继父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肇事车辆未投保,事故损失由谁承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是法院受理最多的侵权责任纠纷类型之一。交强险作为受害人获得赔偿的重要保障,部分车主未投保交强险,为纠纷埋下隐患。
《解释》规定,未投保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若投保义务人与交通事故责任人非同一人,被侵权人可要求两者共同承担责任。交通事故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投保义务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责任,但总赔偿金额不应超过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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