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深度解析》

南宁公积金贷款调整政策深度解读与秒懂指南

为响应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自住及改善住房需求,贯彻落实差异化调控策略,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经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下是对《通知》政策内容的全新解读:

一、政策调整的背景与依据是什么?

答:此前执行的《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阶段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政策的通知》暂停了第二套及第二次公积金贷款,以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本次调整旨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支持缴存职工购买改善住房,同时遏制投机炒房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此次调整保持了调控政策的连续和稳定,旨在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首套住房需求。

二、《通知》中关于住房面积的限定有何依据?

答:首套房面积限定在120平方米以内,是基于中央文件对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需求的支持,以及市场反馈意见。二套房或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房屋面积限定在144平方米以内,是根据南宁市对普通住房的定义及实际业务操作需要。

三、购买第二套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答:职工个人及家庭若拥有一套120平方米以内的住房,可申请购买144平方米以内的第二套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四、首套房贷款未结清,能否申请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

答:不可。需结清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后,方可再次申请。

五、首套房面积超120平方米已出售,能否申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

答:若新购房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可以申请。

六、如何理解房屋套数和公积金贷款次数?

答:房屋套数指职工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拥有的自住住房套数,不包括已出售、赠与或析产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指全国范围内使用过的公积金贷款次数。

七、购买危旧房改造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有何特殊规定?

答:购买危旧房改造住房的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二套改善住房时,不受住房面积及套数限制。

八、首套与二套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有何不同?

答: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贷款利率5年以上为3.25%,最高贷款金额60万元,月还款额不低于家庭收入的25%。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0%,贷款利率为同期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即5年以上为3.575%,最高贷款金额50万元,月还款额不低于家庭收入的35%。具体金额根据借款申请人情况综合评定。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