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积金明确:组合贷款年限变更规定详解,不可调整
10月18日,长沙市公积金管理机构揭晓了9月份网络热议话题报告。在该月,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总计接听业务咨询34299次,并处理了371份来自不同渠道的服务单。
针对疑问一:能否调整组合贷款的还款方式或期限?
回应:不允许。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都不得单方面要求更改合同条款(包括还款方式和贷款期限)。然而,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的同意下,借款人可以更改组合贷款的还款账户。
疑问二:将公积金账户从外地转移至本市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回应:(一)职工须满足外地中心的转出条件。
(二)职工在本中心开设了个人公积金账户,账户状态正常,并已连续缴存公积金超过6个月。若账户在长沙、株洲、湘潭、省直分中心之间转移,则无需满足连续缴存6个月的条件。
疑问三:如何处理长时间封存的公积金账户?
回应:(1)职工若满足退休或解除劳动关系提取条件,可通过线上途径如“长沙住房公积金”公众号等提取公积金。若个人信息有误或变更,可前往中心服务网点更正信息后提取。
(2)职工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合法继承人可前往服务网点提取。
(3)职工若已在异地中心正常缴存并符合转移条件,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线上办理账户转移。
疑问四:若在外地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能否在长沙申请公积金贷款?
回应:职工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必须没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若有未结清贷款,中心将无法受理新的贷款申请。
疑问五:单位少缴公积金,投诉时应准备哪些材料?
回应:依据《长沙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职工投诉单位少缴公积金时,需提供明确的投诉对象,并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工资收入证明等书面材料,并提交书面投诉申请。投诉申请应包括投诉人及被投诉单位的基本信息、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职工应向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的管理部提出投诉,投诉内容和证据需真实有效,并由投诉人现场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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