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商业贷款的可行性与方法
一、使用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的新途径
利用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成为可能,具体操作分为两种路径:一是直接提取公积金余额;二是通过委托提取方式,职工可授权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贷款银行,在每月偿还房贷后,根据还款情况提取公积金(包括新职工住房补贴),并直接转入指定还款的个人银行账户。
二、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满足的条件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具备以下条件:拥有贷款地城镇常住人口有效户籍,并能提供有效居住证明;在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且公积金累计缴存时间不少于12个月;借款人须有正当职业和稳定收入,每月有固定工资收入,且还款意愿明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明确,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委托这些银行办理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以及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并与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三、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的利息计算
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仍需支付利息,但仅限于提前还款日至上月结息日期间的应计利息。对于尚未产生的利息无需偿还,只需清偿剩余本金。公积金贷款客户可选择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利息按日计算,以放款日为计息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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