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非本地缴存公积金者在我市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事宜

住房公积金知识普及:系列问答详解与实用指南

若您在外地缴存公积金,有意在我市购房,是否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我市规定,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在我市申请异地贷款,或作为配偶共同申请。申请人所购住房需为所在区域的首套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房,不再接受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已两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申请。贷款次数将依据业务系统和征信记录综合判断,超出限制或有未结清贷款的不予受理。异地贷款的条件、额度、期限和利率等均遵循本市公积金贷款政策。为控制流动风险,我市将根据公积金缴存使用状况,对异地贷款业务实施计划限额管理,必要时采取预约、轮候或暂停受理等措施。

二、详述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所需材料及流程

有关公积金贷款的具体条件、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您可访问我中心官方网站(://.qdgjj.com),在“便民指引—贷款—贷款须知、贷款申请办理指南”栏目中查询详细信息。

三、提取公积金对后期购房贷款额度的影响

公积金贷款额度与账户余额直接相关,按照账户余额的15倍计算。若账户余额不足,将影响贷款额度。计划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职工,应确保保留足够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以免影响可贷款额度。

四、组合贷款的申请方法

申请组合贷款,您需前往购房所在地的公积金中心提交申请,中心审批通过后与您签订合同。随后,您凭中心出具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预审意见书》至合作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五、公积金贷款是否需要收入证明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通常需要提供收入证明,以证实借款人有足够的还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