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银行关于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具体操作细则的公告
尊敬的川内贵宾客户:
响应国家宏观调控决策,推动住房市场稳健前行,本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及《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相关指示,特此公布调整现有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相关事宜。
以下为调整细节:
一、调整对象
本次调整涵盖本行已发放的所有首套及多套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商业贷款与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部分,但不涉及纯公积金贷款、商业房产贷款等。
二、调整准则
1. 对于贷款利率基于LPR加点且加点数超过-30BP的房贷,将统一调整为-30BP。
2. 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贷款需客户主动申请转换为LPR模式,转换后依照LPR规则调整;坚持原利率的客户本次不进行调整。
3. LPR加点数不超过-30BP的房贷,本次不做调整。
三、调整流程与服务途径
本行致力于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减少客户调整成本,将根据贷款定价方式不同,采取银行批量处理或客户自主申请两种方式。
1. 银行批量处理:符合条件的LPR贷款客户无需申请,本行将在10月31日前完成调整。
2. 客户自主申请:其他符合条件的客户可自10月31日起至贷款经办机构申请调整,本行将在11月30日前完成集中调整。调整生效前,仍按原合同利率执行。
四、温馨提醒
1. 批量调整的客户无需重新签订贷款合同或补充协议。
2. 如对批量调整有异议,请在10月23日前向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异议者视为同意调整。
3. 利率定价转换后,不可逆转回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
4. 本行在调整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未委托任何非官方渠道办理,请客户警惕诈骗,保护个人信息。
敬请合理安排业务办理时间,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如有疑问,请咨询客服热线:96998(四川),400-10-96998(全国)。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站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本站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