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立保险公司需要遵循以下流程和条件:

流程:

初步申请

怎么创立保险公司

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设立申请书,包含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

可行性研究报告;

筹建方案;

投资人营业执照或背景资料,以及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投资人认可的筹备组负责人和拟任董事长、经理名单及认可证明;

其他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审查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六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筹建

申请人收到批准筹建通知后,必须在一年内完成筹建工作,期间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开业申请

筹建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开业申请。

批准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在六十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不批准的,应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登记

申请人凭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条件:

保险公司的实收货币资本金不得低于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综合再保险公司的实收货币资本金不得低于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必须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条件的投资人,股权结构合理;

必须有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草案;

投资人承诺出资或认购股份,拟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必须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经营策略、组织机构框架、风险控制体系;

拟任董事长、总经理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必须有投资人认可的筹备组负责人;

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流程和条件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相关管理规定制定。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信息可能会随着法律法规的更新而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前咨询专业法律顾问或相关监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