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推动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的通知》(成公积金委〔2024〕9号)的相关规定,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省级中心”)自10月15日起,为符合条件的缴存者提供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服务。以下是对该政策的详细解读。

四川省级公积金中心商转公贷款政策详解及申请指南 - 社百网

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包括:

1. 申请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

2. 申请人须持有有效身份,如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港澳台居民来往通行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

3. 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连续缴存至少6个月,且申请贷款当月与最近缴存月份间隔不超过2个月。

4. 申请人应为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且为所购住房的产权人。

5. 原商业贷款尚未结清,且银行同意提前还款。

6. 原商业贷款购买的住房为申请人在本市唯一住房,已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产权清晰,无纠纷,无其他抵押或权利限制。

7. 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记录。

8. 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良好的个人信用,有足够能力偿还贷款。

商转公贷款的受理范围限定在成都市特定区域,且原商业贷款需由指定银行发放。

商转公贷款的办理流程为:原商业贷款银行出具同意还款函——在银行网点提交申请——银行初审——省级中心审批——签署借款合同——办理顺位抵押——省级中心核准放款——贷款到账后起息——领取合同。

商转公贷款的办理网点根据原商业贷款银行是否具备省级公积金贷款经办资格而定。具备资格的银行包括以下几家,并列出了相关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