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中小微企业续贷政策优化助力持续发展
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日前颁布了《关于优化续贷机制、增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旨在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拓宽续贷产品线,改进贷款服务方式,丰富续贷产品类别,从而有效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品质。
《指导意见》涵盖七项要点,主要包括:一是扩大续贷适用范围,将所有小微企业纳入续贷对象,对于贷款到期且确有融资需求、暂时面临资金压力的小微企业,均可申请续贷。二是明确各类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以及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经营贷款均可续期。三是将续贷政策临时扩展至中型企业,暂定执行期为三年。四是优化风险分类标准,对于合规经营、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的企业,续贷时不会单独调低其风险等级。五是要求金融机构完善续贷尽职免责制度,优化业务流程,减轻信贷人员的工作压力。
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相关责任人表示,《指导意见》鼓励金融机构丰富续贷产品,优化贷款服务模式,确保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等能够续期。对于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且暂时资金紧张的小微企业,金融机构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自主审批续贷,允许企业继续使用贷款资金。
同时,《指导意见》还考虑到当前中型企业的实际状况和融资需求,将续贷政策临时扩展至中型企业,期限暂定为三年,即对于2027年9月30日前到期的中型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若有续贷需求,商业银行可比照小微企业续贷政策执行。
据国家金融监管部门负责人李云泽介绍,为确保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政策落到实处,特别是解决基层信贷人员在开展中小微企业授信业务时的顾虑,监管部门近期推出了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制度,细化了尽职免责的具体情形,以激发基层工作人员的积极,努力构建敢于贷、愿意贷、能够贷、善于贷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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