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中介服务机构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的正式通知”
中介服务行业同仁们:为促进中介服务行业有序发展,保障委托人与中介双方的合法权益,减轻企业及民众的经济负担,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特此就以下收费规范予以明确提醒:
一、必须严格遵守指导价与定价,切实执行各项减免优惠政策。中介服务机构在收费时,不得越界或低于规定的价格区间,禁止通过项目拆分、重复计费等手段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禁止对已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亦不得违法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
二、严格执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标准。中介机构应明确公开行政审批服务的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不得利用行政权力或资源强制服务并收费。行政审批中涉及的技术费用,不得转嫁给企业或个人。
三、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制度。中介机构须在经营场所、缴费点或官方网站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内容、价格等信息,以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收取未明示的费用,亦不得将市场调节价项目伪称指导价或定价。
四、合理制定市场调节价服务收费标准。中介机构在提供技术审查、检测等服务时,应与服务对象公开协商确定收费标准,遵循公平、诚信、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交易。
各中介服务机构应对照本提醒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规范收费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对未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理,并公开曝光严重违规行为。若发现中介机构存在价格违法行为,欢迎广大民众和企业通过12315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我们将依法处理,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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