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常见问题解答
一、《通知》制定的初衷是什么?
答:本《通知》的出台旨在贯彻中央和国家的房地产政策,严格控制商品房增量、优化存量、提升质量,以满足市民的住房需求,推动本地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二、住房交易政策有哪些调整?
答:自今年5月9日起,我市已取消住房限购政策。根据最新《通知》,全市已购和新购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和二手房)不再执行“满三满二”的限售规定,改为取得《不动产权》后即可上市交易。
三、取消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指导的考虑是什么?
答: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让商品住房恢复其商品属,更好地满足居民多样化的住房需求,鼓励开发商建设更多优质住房,不再对新建商品住房实施价格指导,由开发商根据市场情况合理定价。同时,商品住房价格公示平台继续使用,保持市场信息透明。对于已约定销售价格的土地出让合同,仍按合同执行。
四、“企业可根据项目供需情况自主选择是否需要公证摇号”该如何理解?购房登记方式有变化吗?
答:我市不再统一实施公证摇号,购房者无需在全市统一平台注册、登记、提交资料。开发商在销售商品住房时,可以采取更灵活、便捷的方式收集购房者信息,既方便群众操作,也缩短销售周期。项目公开销售前,仍需在住房销售公示平台发布销售公告,对于关注度高的项目,开发商应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摇号销售,住建部门将严格监督。
五、商业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哪些调整?
答:经陕西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审议通过,自2024年10月10日起,陕西省各城市商业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
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有哪些变化?
答:《通知》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75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为100万元,较之前分别提高10万和15万。多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比例保持不变,调整后,多孩家庭最高可贷款额度分别提高至90万和120万元。
七、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有哪些变化?
答:《通知》规定,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后,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统一了首付比例标准。
八、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条件有哪些变化?
答:《通知》规定,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贷款,降低了原来的12个月要求,为新人尤其是青年人提供了更低的贷款门槛。
九、“积极开展以旧换新、百城千企促销等活动”该如何理解?
答:我市自5月以来已开展多项住房促销活动,取得成效。未来,将更好地利用房地产协会等组织,提升“以旧换新”活动的便利和优惠力度,支持企业参与各类促销活动,同时鼓励企事业等单位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实现职工“职住平衡”,助力去库存。
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有哪些调整?
答:《通知》规定,开发商申请使用非重点监管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可直接核准拨付;申请使用保函置换重点监管资金的,辖区住建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此举旨在优化资金拨付条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确保项目按期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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