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企业小课堂 | 企业融资攻略:赢取‘金名片’,解锁授信加速密码
纳税信誉:
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关键一环,
它正逐渐渗透进我们的日常生活。
每年,税务机关会对
企业纳税人的信誉状况进行评定,
那些信誉等级较高的纳税人
在享受税收服务和融资授信等方面
能获得诸多便利,
而信誉等级较低的纳税人
在办理相关事宜时则会面临一定的限制。
良好的纳税信誉,
等同于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色名片"。
优化纳税信誉管理,
为企业发展注入动力。今天,让我们
深入探索“纳税信誉”的相关知识。
纳税信誉等级如何界定?
:年度评价指标得分超过90分;
B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在70至90分之间;
M级:新设立纳税人或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超过70分;
C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在40至70分之间;
D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足40分,或直接判定。
纳税信誉评价有哪些方法?
纳税信誉评价采用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两种方式。评价指标涵盖税务内部信息和外部评价信息。
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用扣分制:
1. 近三个评价年度内有非经常指标信息的,从100分开始评定;
2. 近三个评价年度内无非经常指标信息的,从90分开始评定。非经常指标信息指的是税务检查等纳税人在评价年度内不常产生的指标信息。
直接判级适用于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纳税人。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纳税信誉补评?
纳税人因以下情况解除,或对当期未予评价有异议,可填写《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充纳税信用评价:
1. 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2. 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处理,尚未办结的;
3. 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
4. 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的;
5.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个体工商户自愿申请参照企业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参加评价的。
纳税人对纳税信誉评价结果有异议,如何处理?
纳税人对纳税信誉评价结果有异议:
1. 可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
2. 评价税务机关应按规定对评价结果进行复核;
3. 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评工作,并向纳税人反馈复评信息或提供复评结果的查询服务。
纳税人对指标评价情况有异议:
1. 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份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复核;
2. 主管税务机关在年度评价时进行审核调整,并随评价结果提供复核情况的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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