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9月24日颁布了新的《通知》,旨在深化续贷服务,全面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品质。该《通知》强调了对贷款服务流程的优化、续贷支持的增强、续期贷款风险分类的合理化、续贷风险管理的强化、尽职免责机制的完善、融资服务水平的提升以及适用对象的阶段拓展。

金融监管总局再加码:续贷支持扩容至中型企业,助力实体经济稳健发展

《通知》将续贷政策推广至全体小微企业,并对那些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且面临暂时资金困境的企业开放续贷申请。续贷产品涵盖了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企业主贷款、个体工商户及农户的经营贷款等。此外,续贷政策也暂时地扩展到了中型企业,时限为三年。

在续贷支持方面,《通知》明确,对于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且临时资金紧张的企业,金融机构在收到企业主动申请后,可基于市场化与法治化原则提前进行贷款调查与评审,并在审核通过后办理续贷。对于同意续贷的金融机构,需要在原贷款到期前与小微企业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并根据需要签订新的担保合同,确保贷款条件的落实,并允许企业继续使用贷款资金。

《通知》还规定,金融机构在处理小微企业续贷时,应依据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原则,综合考虑借款人的履约能力、担保等因素,合理确定续期贷款的风险分类。对于原贷款正常且借款人信用良好的情况,续贷风险分类可维持正常。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续期贷款,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等因素进行风险分类,确保金融资产质量的准确反映。

《通知》要求金融机构应通过多渠道了解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续贷资产信息,防止企业利用续贷掩盖真实经营和财务状况,或改变贷款用途。